越南国会10月19日上午审议《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受总理委托,司法部长黄清松作呈文时提出,将个人住宅用地使用权拍卖的预缴金下限从现行起始价的10%提高至20%,上限维持50%,以限制弃标、哄抬地价和利用拍卖牟利的行为。
草案补充了对中标者的处罚措施:中标土地使用权但未足额缴款、导致拍卖结果被取消的,可被禁止在全国范围内参与土地使用权拍卖6个月至5年,视情节轻重而定;因违法行为导致结果被取消的,不予退还预缴金。此外,已提交有效材料并参加拍卖者,被视为同意至少按起始价出价,以限制无实际购买需求者登记参与。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50%的预缴金上限偏高,可能限制参与者并降低竞争性,建议政府说明选择20%至50%区间的依据,并评估防止弃标的效果。国会代表谢氏燕担忧,真正有购地需求但手头没有大额现金的人将难以参与拍卖,建议明确提高下限的理由和具体比例的选择标准。富寿省代表裴成南则认为,预缴金按起始价计算,而中标价可能高出5至10倍,提高预缴金无法根治弃标问题,建议要求中标者在拍卖后补缴保证金,使其达到中标价的一定比例。
司法部长黄清松承认,该政策可能影响部分人的参与能力,但强调首要目标是防止利用拍卖牟利、哄抬价格和扰乱房地产市场。他表示,真正有购地需求的人应准备自有资金或贷款以完成支付。草案不设统一比例,由资产拍卖方根据地块特点和市场情况决定具体比例,例如牟利行为较少的地区可适用20%,经常出现哄抬价格、弃标的地区可选择更高比例。
草案还提议对部分公共资产强制进行在线拍卖,包括基础设施资产、使用国家资金项目的资产、机关和单位的公共资产(豁免情形除外),以及单场拍卖起始价200亿越南盾以上的全民所有权资产和部分用于投资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拍卖。经济与财政委员会建议明确200亿越南盾门槛的选定依据,并采取措施防止拆分资产或不当确定起始价以规避在线拍卖。按计划,国会将于11月2日在大厅讨论该草案,并考虑在本次会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