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9日上午审议《律师法》修订草案。司法部长黄清松在呈文中表示,草案共6章36条,比现行法律减少56条,重点包括提升律师队伍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放宽执业资格、简化成为律师的程序,以及扩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
草案在律师标准中新增政治定力、良好道德和廉洁要求,并规定每年强制参加政治与专业培训。执业资格方面,草案允许法学领域高校教师或司法职称培训机构教师成为律师,并允许没有法学本科学位、但拥有法学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成为律师。成为律师的流程拟从4步缩减为2步。
草案还拟设立由司法部长决定成立的跨部门、独立律师选拔委员会,越南律师联合会主席担任常设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培训机构、专家和律师代表担任委员。草案允许律师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签约,参与重点项目评估,担任调解员、仲裁员或破产管理人;允许两名成员以上的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引入非律师出资成员、设多名代表人、设立子公司,并在紧急情况下以电子或口头方式签约。草案同时下放权限,由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成立律师团体及其分支机构。
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在审查报告中表示,委员会基本赞同草案多项内容,但建议进一步明确律师“坚决维护公理、廉洁和诚实”的标准。对于允许法学硕博无本科学位者执业,委员会未表示反对,但要求细化律师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社会责任的规定,并明确强制培训的内容、形式、时长及检查认可机制。
针对外国律师在越执业,委员会指出草案新增外国律师“每年参加强制培训”的义务,但草案第13条对外国律师执业条件并未要求其具备越南法律知识或达到越南律师标准,除非参与越南法律咨询,建议修改以确保清晰透明。对于允许非律师出资加入有限责任律所,委员会建议慎重考虑,或仅以有限范围试点并设专门监督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