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9日上午在小组讨论中审议《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政府向国会提交的草案拟将个人参与住宅用地使用权拍卖的定金从起拍价的20%提高至最高50%,并新增规定,禁止在住宅用地拍卖中标后放弃定金、不履行付款义务的个人再次参加拍卖。
代表政府陈述草案的司法部长黄清松介绍了上述两项内容。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范文买代表审查机构表示,最高50%的定金比例相对偏高,可能影响参与拍卖的能力、资金成本和竞争程度。审查机构建议补充数据,具体评估“出价高但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以及提高定金的实际效果,并说明在20%至50%区间内选择具体比例的依据和标准。
同场讨论中,总理黎明兴表示,这部法律与《土地法》等其他法律直接相关,拍卖程序与各专门法律下的资产管理内容紧密相连,因此需要仔细审查。他提到,《土地法》规定国家须加强地价管理,拍卖时的程序和地价决定应依《土地法》执行,今后地方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按地价框架与系数作出决定,专业机构再发布细则。
黎明兴强调,最终目标应是管理和调节地价及房地产市场,尤其是面向政策对象和低收入者的社会住房与租赁住房价格。他说,不能让这部分住房价格突然上涨,使低收入者无法通过购买社会住房或长期租赁获得住房;高端住房则可更多依市场需求调节。他还要求拍卖、招标程序与《土地法》《住房法》《房地产经营法》相互衔接,并在法律通过后配套足够具体、清晰的指导文件,避免地方难以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