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9日上午听取《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的呈文与审查报告。司法部长黄清松介绍,草案共7章64条,重点在于落实分级分权、简化行政手续、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并修补实践中的法律漏洞。草案扩大了拍卖员资格标准,允许所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参加拍卖员职业培训,不再限于法律、经济、金融、工商管理专业;资产拍卖企业按《企业法》设立,只需登记资产拍卖服务经营行业。
草案的新内容是提高个人住宅用地使用权拍卖的预缴比例,由此前水平上调至起始价的20%至50%;同时补充规定,对中标土地使用权或矿产开采权后违反付款义务(弃标)者,处以6个月至5年全国范围内禁止参与拍卖的制裁。中标者违规导致拍卖结果被取消的,不予退还定金,以保障损害赔偿。
代表审查机构发言的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认为,案卷具备提交国会的条件,但建议完善若干重点问题,包括评估最高50%预缴比例的影响。他表示,委员会认为个人住宅用地最高50%的预缴比例偏高,可能影响参与能力、资金成本和竞争性,建议政府补充实践数据,明确在20%至50%区间内选择具体比例的标准,既防范违规,又保障竞争。
潘文迈还提出,为保护善意买受人并处理法律后果,需明确拍卖结果在已付款或已接收资产后被取消时善意买受人的保护范围;同时补充规定,拍卖资产所有人擅自取消成交约定、取消买卖合同或不批准中标结果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司法部部长黄清松提交《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
10月19日上午的国会会议。
出席会议的国会代表。
10月19日,司法部长黄清松向国会提交《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拟将住宅用地使用权拍卖保证金提至起始价20%至50%,并禁止“弃标”者再参与土地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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