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9日上午审议《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并在分组讨论中听取政府意见。草案共7章64条,预计在国会第二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修订内容涉及拍卖程序、保证金比例以及对违约竞拍者的处理,与土地法和房地产市场管理直接相关。
根据草案,对于法律规定必须通过拍卖出售的资产,若为不动产,仅要求在乡级人民委员会张贴公告。在个人住宅用地使用权拍卖中,保证金比例由现行规定提高至起拍价的20%至50%。草案还规定,已提交有效材料、缴纳保证金并实际参加拍卖的人,视为同意以不低于起拍价的价格出价,以限制无真实购买需求却参与竞拍牟利的“托儿”现象。
在违约处理方面,草案新增规定:个人竞得住宅用地使用权后“弃标”的,禁止其再次参加该类土地拍卖;竞得者因违规导致拍卖结果被取消的,不得取回已缴保证金,以确保其承担拍卖取消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政府方面称,这些条款旨在遏制借拍卖牟利、扰乱房地产市场的行为。
越南政府总理黎明兴在分组讨论中表示,修订草案与《土地法》等多部法律直接相关,需仔细审查以确保法律之间的同步性。他指出,土地价格管理须加强,拍卖程序和土地价格决定将由地方人民委员会和人民议会依据价格框架与系数作出,专业机构随后发布细则。他强调,管理房地产市场与土地价格的核心目标是住房价格,尤其是政策对象住房、低收入者住房、社会住房和租赁住房,不能出现不合理上涨。
黎明兴还表示,对于面向经济条件较好人群的高端住房,将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节。他提醒,法律颁布后若配套指导文件不完整、不具体、不明确,地方将难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