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9日上午继续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议程,听取《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的呈文和审查报告。受政府总理委托,司法部长黄清松(Hoàng Thanh Tùng)向国会说明草案内容;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买(Phan Văn Mãi)随后提交审查报告。该草案共7章64条,旨在推动拍卖服务市场化、简化行政手续并加强反腐与反浪费。
草案对现行制度作出多项调整。拍卖师资格方面,不再限于法律、经济、金融、银行、工商管理等专业,任何领域本科以上学历者均可担任拍卖师。强制拍卖程序方面,仅要求不动产在乡级人民委员会张贴公告;住宅用地使用权拍卖的保证金从起拍价的20%提高至50%。草案还规定,已提交有效材料并缴纳保证金且出席拍卖会的参与者,视为同意以不低于起拍价的价格出价,以遏制无真实购买需求者参与牟利。
针对“弃标”和牟利行为,草案新增处罚条款:个人竞得住宅用地使用权后“弃标”的,将被禁止再次参与该类拍卖;竞得者若违反拍卖法或相关法律导致拍卖结果被取消,将不予退还保证金,以保障损害赔偿责任。此外,草案单设一章规范自愿拍卖,允许资产所有者灵活约定程序、选择拍卖形式,并允许拍卖执业机构与国内外同行合作。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认为,草案文件基本满足法律要求,具备提交国会征求意见的条件。委员会建议起草机构继续核对呈文、说明与草案文本的一致性,补充实践依据和影响评估,并重点厘清拍卖机构选择、无有效报价时如何确定竞得人、保证金及处理、在线拍卖、相邻报价人认定、竞价阶梯及确定原则等条款。委员会还要求全面审查过渡条款,确保法律生效后同步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