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9日上午在分组讨论中审议《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政府向国会提交的草案拟将个人竞拍住宅用地使用权时的保证金,从起始价的20%提高至50%,并新增规定,禁止竞得住宅用地后“弃标”的个人再次参与拍卖。

在分组讨论中,政府总理黎明兴表示,该法与其他法律直接相关,尤其是《土地法》。他指出,拍卖程序与各专门法律下的资产管理内容紧密相连,因此必须仔细审查。他提到,拍卖时须依照《土地法》确定土地价格,地方政府依据价格框架和系数作出决定,专业机构随后发布细则。

黎明兴强调,最终目标应是管理和调控土地价格与房地产市场,尤其是面向政策对象和低收入者的社会住房及租赁住房价格。他说,不能任由需要管控的细分市场出现不合理涨价,而面向有经济条件者的高端细分市场则视市场需求而定。他还要求确保《土地法》《住房法》与《房地产经营法》在土地拍卖和交付环节的政策保持一致。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范文买代表审查机构表示,最高50%的保证金比例相对较高,可能影响参与拍卖的能力、资金成本和竞争程度。审查机构建议补充数据和具体评估,说明高价竞拍却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以及提高保证金的效果;同时要求明确选择20%至50%区间的依据和确定具体比例的标准,在防范违规与维持拍卖竞争之间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