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9日上午举行分组讨论,审议《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国会主席陈青敏在发言中要求,完善该法必须紧扣反腐倡廉、数字转型及公共资产管理等方针,并重点解决串通压价、"托儿"(quân xanh, quân đỏ)及弃标等突出问题。

陈青敏提出,该法应定位为规范拍卖组织程序的形式法,资产拍卖条件、起拍价确定、结果审批、款项缴纳及资产交付等环节应交由专门法律规范。他同时要求补充法律冲突处理原则,避免法律重叠或留下空白,落实"一事一牵头机构负责"的方针。

根据草案内容,个人住宅用地拍卖的预缴保证金将提高至20%至50%,并选择性扩大适用于部分易被操纵的资产类型。草案还补充禁止在公开时点前泄露参拍人名单及资料、干预拍卖机构或拍卖师选择等行为,并对中标后弃标或串通者处以6个月至5年禁止参拍的处罚,相关名单须在国家拍卖门户网站公开。

在数字化方面,陈青敏主张对多数资产优先采用在线拍卖,建设由国家管理、具备严格电子身份认证的国家拍卖门户系统,并补充禁止干扰系统、技术欺诈等行为,与《电子交易法》《网络安全法》及个人数据保护规定保持同步。他还建议,已在全国系统完整公开信息的情况下,乡级人民委员会的张贴公示仅作为辅助形式,不再强制。

草案还要求提升拍卖师及执业机构的责任,包括扩大拍卖师条件时须配套每年强制职业道德、技能及法律更新培训;明确拍卖师及执业机构发现和阻止串通压价的职责,以及暂停、停止或取消拍卖的权力;并厘清参拍人投诉和诉讼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陈青敏强调,须确保最大程度的公开透明和问责。

同日上午,国会还分组讨论了《律师法》修订草案和《收养法》修订草案。在《律师法》讨论中,西宁省代表潘氏美蓉建议,将曾任法律援助人员满5年者纳入免于律师职业培训及实习的对象,理由是相关法律已对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实习及考核作出要求,其实际工作经验应得到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