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9日上午就《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进行分组讨论,多名河内代表集中提出土地拍卖中“高价竞得后弃标”和投资者串通压价两类问题,要求修订草案补上可操作的防控机制。
河内市南门坊党委书记阮黄长提出,对起拍价或起拍总价较低的资产(如2亿越南盾以下)应适用更简化的标准或允许指定拍卖机构。他举例说,机关、坊、乡处理桌椅、旧电脑等价值数千万盾的零散损坏公物时,须在国家资产拍卖门户公开选择拍卖机构并评分,公告和手续成本有时与回收资产价值相当。他同时要求法律设下约束:明确整场拍卖的总价上限、将选定的拍卖机构身份公开到门户网站,并规定严厉制裁,禁止故意拆分公物以套用简化指定程序。
河内市劳动联合会主席阮文胜强调,须有足够有力的机制终止高价出价后弃标的现象,尤其是土地使用权拍卖。他称河内曾出现此类问题:2024年清威县组织68块土地拍卖,有地块中标价超过每平方米1亿越南盾,但到期仅13块完成财务义务;山维县则出现每平方米出价300亿越南盾后弃标的情况,导致拍卖活动中断。他认为这类行为不只是违反付款义务,还会形成虚假价格水平,影响周边房地产价格、增加土地管理难度并拖慢财政收入。
对草案将土地拍卖保证金从起拍价的10%至50%提高,阮文胜认为有必要但须灵活,因为拍卖过程中价格随市场升降,固定比例可能给拍卖工作带来困难。他还提出应防止串通压价和缺乏实质竞争的拍卖,并称现实中存在一些投资者群体联合使用多个个人或法人参与拍卖、约定不竞争、威胁其他参与者或干预资产信息公开以低价购入资产的情况。他建议补充对存在所有权、控制关系或同一受益主体的参拍人进行管控的机制,规定发现串通迹象时向有权机关移送信息的责任,并要求从选择拍卖机构、确定起拍价、接收材料到中标结果的全过程以可独立追溯和检查的电子数据记录。
代表阮玉越表示,最关键的要求是送拍资产真正存在竞争、能确定符合市场的价值,同时限制组织过程中的消极现象。他赞同防范高价出价后弃标的意见,并指出实践中还有“围标、尤其是围土地拍卖”这一危险问题:利益群体施压阻止有真实需求者参与,安排自己人以受控价格出价,造成国家资源流失,法律须在拍卖前阶段就予以发现和处理。
阮玉越同样赞同草案提高保证金以遏制投机和弃标,但担心保证金过高会产生反向效果:有真实需求的民众难以参与,财力雄厚的群体反而更具优势;若实质参拍人数减少,竞争程度也会下降,甚至可能为能够操控拍卖的群体提供便利。他建议法律明确规定选择具体保证金数额的标准,确保与资产性质和價值相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