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9日上午在分组讨论中审议《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国会主席陈青敏(Trần Thanh Mẫn)在发言中要求,修法须重点遏制拍卖中的串通压价、使用“绿军红军”(quân xanh, quân đỏ)以及中标后弃标(bỏ cọc)等行为,并将此与反腐败、反消极及保护公共资产的要求挂钩。

陈青敏表示,草案应补充禁止性行为,包括在公开前泄露参拍人名单与档案,以及违规干预选择拍卖执业机构和拍卖师。他建议研究对弃标或串通者处以6个月至5年禁止参与拍卖的处罚,视情节轻重而定,并在国家拍卖门户网站公开违规者名单。

关于保证金,陈青敏同意将个人住宅用地使用权拍卖的预缴保证金比例提高至20%至50%,以制度化政府第66.11号决议。草案还考虑规定,已有效提交档案并缴纳保证金且出席拍卖会者,视为同意以起拍价购买资产,以限制不实质参与、中介和操纵拍卖结果的行为。

在调整范围上,陈青敏要求《资产拍卖法》集中统一规定拍卖组织的程序与手续,不深入属于专门法调整的内容,如资产拍卖条件、起拍价确定、决定与批准结果的权限、缴款和资产交付等。他指出,土地、公共资产、矿产、执行等领域法律将继续修改,若本法规定过细,将难以保证法律间的一致性。

陈青敏还建议补充专门法变动时的法律冲突处理原则,避免重叠或产生法律空白,落实“一件事只交给一个机构主持、一个牵头单位负责”的方针。草案提交本次国会会议时共64条,较此前草案减少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