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正在推动修改资产拍卖相关法律,拟大幅提高个人住宅用地使用权拍卖的保证金比例。根据草案,参与此类拍卖的保证金将从现行水平提高至起始价的20%至50%。草案同时要求,对于法律规定必须通过拍卖出售的资产,不动产只需在乡级人民委员会张贴公告。
草案针对拍卖中的投机行为增设了多项约束。其中规定,已提交有效档案、缴纳保证金并实际出席拍卖会的参与者,将被视为同意以不低于起始价的价格出价。草案还明确,中标后放弃保证金的个人,将被禁止参与住宅用地使用权拍卖。对于中标者因违规导致拍卖结果被取消的情形,草案规定其不得收回已缴纳的保证金,以确保履行取消结果产生的赔偿责任。
在处罚机制方面,草案提出,对于国家出让土地、出租土地或授予矿产开采权的中标者,若违反付款义务导致拍卖结果批准决定被取消,将视情节被禁止在全国范围内参与同类资产拍卖6个月至5年。有权批准土地拍卖结果的机构即为有权作出禁止参拍决定的机构。禁止决定须送达被处理对象及相关机构,同时报送司法部并在国家资产拍卖门户网站公布。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对该草案提出了不同意见。委员会主任潘文迈表示,50%的最高保证金比例“相对较高”,可能影响参与拍卖的能力、资金成本和竞争程度。审查机构建议补充具体数据和评估,说明高价出价但不履行付款义务的实际情况,以及提高保证金的效果,并明确选择20%至50%区间的依据和具体适用标准。
审查机构还要求,对于起始价总额在2亿越南盾以上、属于全民所有资产的拍卖,强制通过在线拍卖系统进行的规定,需进一步说明实践和科学依据。此外,委员会要求补充资产拍卖方取消签约、取消买卖合同、不批准或取消中标结果时的相应法律后果,并审查投诉、起诉及要求取消拍卖结果的时限与民事、诉讼法律的一致性。该草案目前仍处于国会审议阶段,尚未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