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正在推動修改資產拍賣相關法律,擬大幅提高個人住宅用地使用權拍賣的保證金比例。根據草案,參與此類拍賣的保證金將從現行水平提高至起始價的20%至50%。草案同時要求,對於法律規定必須通過拍賣出售的資產,不動產只需在鄉級人民委員會張貼公告。

草案針對拍賣中的投機行為增設了多項約束。其中規定,已提交有效檔案、繳納保證金並實際出席拍賣會的參與者,將被視為同意以不低於起始價的價格出價。草案還明確,中標後放棄保證金的個人,將被禁止參與住宅用地使用權拍賣。對於中標者因違規導致拍賣結果被取消的情形,草案規定其不得收回已繳納的保證金,以確保履行取消結果產生的賠償責任。

在處罰機制方面,草案提出,對於國家出讓土地、出租土地或授予礦產開採權的中標者,若違反付款義務導致拍賣結果批准決定被取消,將視情節被禁止在全國範圍內參與同類資產拍賣6個月至5年。有權批准土地拍賣結果的機構即為有權作出禁止參拍決定的機構。禁止決定須送達被處理對象及相關機構,同時報送司法部並在國家資產拍賣門戶網站公佈。

國會經濟與財政委員會在審查報告中對該草案提出了不同意見。委員會主任潘文邁表示,50%的最高保證金比例“相對較高”,可能影響參與拍賣的能力、資金成本和競爭程度。審查機構建議補充具體數據和評估,說明高價出價但不履行付款義務的實際情況,以及提高保證金的效果,並明確選擇20%至50%區間的依據和具體適用標準。

審查機構還要求,對於起始價總額在2億越南盾以上、屬於全民所有資產的拍賣,強制通過在線拍賣系統進行的規定,需進一步說明實踐和科學依據。此外,委員會要求補充資產拍賣方取消簽約、取消買賣合同、不批准或取消中標結果時的相應法律後果,並審查投訴、起訴及要求取消拍賣結果的時限與民事、訴訟法律的一致性。該草案目前仍處於國會審議階段,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