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向国会提交的《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提出多项收紧房地产拍卖的规则,其中包括把个人参加住宅用地使用权拍卖的预缴定金比例从现行水平提高到起始价的20%至50%。草案还规定,已提交有效材料并缴纳定金、且实际出席拍卖会的参与者,视为同意以不低于起始价的价格出价。
草案同时针对中标后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设置处理措施。按草案内容,个人中标住宅用地使用权后放弃定金的,将被禁止参加该类土地使用权拍卖;中标者因违规导致拍卖结果被撤销的,不得取回已缴定金。对于国家出让土地、出租土地及开采矿产等情形,中标者若违反付款义务导致结果审批被撤销,将视情节在全国范围内被禁止参加同类资产拍卖6个月至5年。禁止决定须送交被处理对象及有关机构,并报送司法部、在国家资产拍卖门户网站公布。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在审查报告中表示,50%的上限相对偏高,可能影响参与拍卖的可及性、资金成本和竞争程度。审查机构建议补充数据,具体评估“出高价但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以及提高定金的效果,并说明选择20%至50%区间的依据和确定具体比例的标准,使防范违规与保障拍卖竞争相称。
对于总起始价2亿越南盾以上、属于全民所有权的资产须在在线拍卖系统强制拍卖的规定,审查机构要求进一步说明其实践和科学依据。审查机构还要求补充资产所有人取消交易、不批准或撤销中标结果时的相应法律后果,并梳理投诉、起诉及请求撤销拍卖结果的期限与民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法律的衔接。
10月19日,司法部长黄清松向国会提交《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拟将住宅用地使用权拍卖保证金提至起始价20%至50%,并禁止“弃标”者再参与土地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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