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9日上午在分组讨论《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时,国会主席陈青敏(Trần Thanh Mẫn)强调,完善该法须紧扣党的主张,建设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同时满足反腐败、反消极、推动数字化转型及提高公共资产和土地管理效率的要求。他提出,法律应集中规定拍卖组织的统一程序,不宜深入专门法管辖的内容,如资产拍卖条件、起拍价确定、审批权限及资产交付等,这些应留给各领域法律规范。
陈青敏特别指出,要坚决遏制拍卖中的串通、压价、“蓝军红军”(指陪标者)及中标后弃拍等行为,认为这是涉及反腐败和保护公共资产的紧迫问题。他同意将个人住宅用地使用权拍卖的预付款比例提高至20%至50%,以落实政府第66.11号决议。他还建议补充禁止行为,包括在公开前泄露参拍人名单及资料、违规干预选择拍卖机构和拍卖师。
为强化制裁,陈青敏提议研究对弃拍或串通行为处以6个月至5年禁止参与拍卖的处罚,视情节轻重而定,并在国家资产拍卖门户网站公开违规者名单。另一项考虑中的措施是,规定已提交有效资料和预付款并出席拍卖会者,即视为同意以起拍价购买资产,以限制无实质参拍、中介、掮客及操纵拍卖结果的行为。他强调,必须有足够强的制裁措施防止串通、压价、弃拍,尤其是土地使用权拍卖。
草案还要求明确拍卖信息、结果及弃拍者名单在国家资产拍卖门户网站上的公开责任,并规定资产所有人须提供准确、完整信息,对拍卖资产的合法性负责。陈青敏表示,完善公开透明机制须与相关机构、组织和个人的问责制相结合,以减少可能被利用牟利、造成国家资产流失的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