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与培训部发布第89/2026/TT-BGDĐT号通知,对小学及初中、高中学生评价规定作出修订补充。通知明确将数字学籍(Học bạ số)列为学生评价档案的组成部分,小学阶段每名学生每学年的评价档案包括数字学籍和班级教育评价结果汇总表。
按通知规定,小学阶段学生的评语、教育评价汇总结果及学年获奖情况均录入数字学籍;完成五年级课程的学生,在数字学籍上确认“完成小学课程”。任课教师对所负责学科、教育活动成绩数据的准确与完整负责,并直接对本科目结果进行数字签名;班主任在任课教师完成签名后,对班级数字学籍进行数字签名确认。
初中、高中阶段,纸质学籍样本中的信息和评价内容作为确定数字学籍专业内容的依据。用笔填写、用红笔修改以及直接签字盖章等指引,仅适用于过渡期继续使用的纸质学籍。通知还规定,由各省市教育与培训厅主持为辖区内部分以分数评价的科目建设、审定并提供统一定期考试题,考试须提前通知,小学五年级在学期末和学年末进行,九年级和十二年级在学期末和学年末进行。
通知允许初中、高中学校在设施、信息技术基础设施、软件等条件具备并按教育与培训部指引运行的情况下,组织在计算机上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计算机作答及结果在满足完整性、真实性、保密、存储和可追溯等电子交易法律要求时,与纸质作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残疾学生参加计算机考试时获合理调整,经调整仍无法参加的,可改用纸笔或其他适当形式,结果同等有效。
通知统一了各学段残疾学生的评价原则,强调人文性,依据学生自身进步评价,不与其他学生比较。个人教育计划中获免修的科目和教育活动,免于检查和评价,并在数字学籍中注明“免修”。对于在困难儿童班级就读、无法到校上课的学生,教师依据日常评语和定期评价结果进行评估。受纪律处分期间的学生,班主任与家庭配合鼓励帮助,处分执行完毕并经学校认可后,班主任重新评价其锻炼结果,记录学生的努力与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