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训部近日颁布第89/2026/TT-BGDĐT号通知,修改补充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评价规定,将数字学籍(Học bạ số)正式纳入学生评价档案。通知称,此举旨在推进学生评价结果管理的数字化转型,适应地方两级政府组织模式,并增强考试评价的客观、公平与实质。
按通知,小学阶段每名学生每学年的评价档案包括数字学籍和班级教育评价结果汇总表;学生的评语、综合评价结果及学年获奖情况均更新至数字学籍。完成五年级课程的学生,将在数字学籍上获得“完成小学课程”的确认。
通知对签署责任作出区分:小学科任教师负责所任学科和教育活动学习结果数据的准确、完整,并直接对该学科结果进行数字签名;班主任在科任教师完成数字签名后,对班级数字学籍进行数字签名确认。初中和高中阶段,纸质学籍样本中的信息和评价内容作为确定数字学籍专业内容的依据;用笔填写、红笔修改、直接签字盖章等指引仅适用于过渡期继续使用的纸质学籍。
通知还规定,由教育培训厅主持为辖区内教育机构建设、审定并提供部分按分数评价学科的定期统一考试题,考试须提前通知,五年级安排在学期末和学年末,九年级和十二年级安排在学期末和学年末两个时段。学校负责组织监考、评分和汇总,确保客观公平并对其评价结果负责;其余学科、考试时间和年级由学校自行命题。
初中和高中在满足设施、信息技术基础设施、软件条件并按教育培训部指引运行的情况下,可组织计算机定期考试,须提前向学生和家长通知技术要求。通知明确,符合电子交易法律关于完整性、真实性、保密、存储和可追溯要求时,计算机作答及结果与纸质作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残疾学生参加计算机考试可获得合理调整,确实无法参加者可改用纸笔或其他适当形式,结果同等有效。
通知统一了各阶段残疾学生评价原则,强调基于学生自身进步进行评价,不与其他学生比较。个人教育计划中获免修的学科和教育活动,免于考试评价,并在数字学籍中注明“免修”;特殊技能教育结果作为一项教育活动评价。对因条件困难无法到校、在专门班级就读的学生,教师依据日常评语和定期评价结果进行评估。
对处于纪律处分执行期的学生,班主任与家庭配合鼓励帮助其锻炼;学生完成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并经学校认可后,班主任重新评价其锻炼结果,记录其努力与进步。全年锻炼结果未达标的学生,若暑假锻炼后被评为达标及以上,可列入重新评价学习结果的对象,各学科重新评价结果用于替代全年结果以考虑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