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0日下午在会场听取《电力法》修订草案的呈文和审查报告。草案由工商部长黎孟雄陈述,旨在制度化能源安全新主张,疏通规划、投资、投资者选择、电价和电力市场等环节的堵点,以保障电力供应安全。

草案共3条,主要修改27条、废止3条,并调整若干条款的文字。具体内容包括:缩小国家垄断范围,按电源类型有选择地给予优先和优惠;补充对弱势群体的电费支持机制;规定部分电力项目无需投资主张审批,以中标电价作为购电合同签订依据,减少重新谈判;补充以公私合作方式建设输电电网。

在可再生能源方面,草案完善可再生能源证书市场、海上风电系统及其他电源发展所需机制的规定。在许可和市场方面,减少电力活动许可证条件并补充豁免情形,完善竞争性电力市场各层级,扩大直接购电。电价方面,草案规定逐步减少并取消不同客户群体间的交叉补贴,明确部分类型电力的合同价格,并出台鼓励可再生能源和储能的电价机制。

国会科技与环境委员会主任阮青海在审查报告中表示,委员会基本赞同修法必要性和范围,但建议起草机构继续审查完善草案,实质性地削减行政手续、疏通投资资源。修法须确保透明、竞争、风险合理分配,维护国家能源安全,不创造牟利、腐败、消极的漏洞或产生新的堵点。

对于特殊机制,委员会高度赞同对按已批准规划实施的部分电力项目免于投资主张审批,但要求明确适用范围、条件及与土地、森林、海域相关手续的衔接,避免取消一个程序却在其他环节产生新堵点。对于取消电价交叉补贴,委员会要求明确路线图、实施对象,同时确保对贫困户、政策户和困难地区居民提供适当支持。

委员会还建议,对电力项目投资和电价机制须严格规定条件、权限和问责,控制风险与投资成本,确保简化程序不产生管理空白或“申请-批准”机制;完善直接购电机制,确保平等竞争、成本公开,不将不合理负担转嫁给用电者。对于海上风电、可再生能源证书、储能和小型模块化核电,须明确原则、条件和适用限制,确保安全、能源安全、国防及海洋岛屿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