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0日下午分组讨论《电力法》修订补充草案,多名代表就绿色能源、可再生能源证书(REC)和直接购电机制(DPPA)等新增内容提出意见。来自工业园区的代表认为,这些条款关系到新阶段工业竞争力,需要为调动社会资本投资可再生能源、储能和电力基础设施提供清晰的法律通道。
国会代表阮世维在发言中评价草案补充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证书、容量电价、混合电源和REC市场等概念,认为这推动从单纯投资电源转向建设绿色电力生态,把可再生能源与储能、绿色证书和交易市场结合起来。他建议研究允许工业园区售电单位或符合条件机构作为牵头方,为园区企业汇总办理REC交易,并建立与国际证书体系互认的机制,确保溯源、避免同一电量重复登记,同时厘清REC与碳信用的处理原则。
在电网方面,阮世维提出应明确非国有经济成分在工业园区、经济区、产业集群、高科技园区和数字科技园区投资建设的配电网络成本回收机制。他表示,投资建设中低压电网的主体需要收回资金并获得合理利润,相关标准应公开透明,才能鼓励社会资本继续投向现代化、智能化电网,提高生产供电可靠性。他还提到工业园区需要具备备用能力的电力基础设施,按N-1标准组织环网供电,即系统某一环节故障时仍能维持供电,这类投资应纳入配电网络的经济机制,包括提前建设以承接投资的情况。
阮世维还建议继续简化企业自产自用的屋顶光伏和园区负荷侧储能系统的审批程序。对于安装在厂房顶部、建筑物或企业已合法使用土地上的电源,不应要求国家另行划拨或出租土地,也不改变土地用途,宜主要采用申报、登记和按规模事后检查的方式管理,避免再增加一道投资主张审批环节。他反映,Becamex工业园区实践中,装机超过1兆瓦的屋顶光伏项目即使已列入园区和工厂规划,仍须单独办理投资主张手续,建议梳理解决这一重叠。
针对电池储能系统(BESS),阮世维认为应在完善法律过程中就明确经济机制。储能可提供削峰、负荷调节、调频、电压支撑和提升电网稳定性等多种服务,他建议法律授权政府规定容量电价、价格或服务支付方式,涵盖独立储能和工业园区内投资的储能系统。他表示,只有储能收入来源明确,企业和信贷机构才有依据评估效益、决定投资和融资,在推行两部制电价、把用电成本与容量和电量挂钩的背景下,这一点更需厘清。
关于直接购电机制,阮世维建议继续法律化,确保国会第253/2025/QH15号决议已允许的机制具有长期稳定性,并明确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模式下售电单位的参与权,非国有投资配电网络的使用权,以及内部电网使用成本的透明合理确定原则。他强调,绿色电力已不只是电力行业的问题,而成为工业基础设施和国家竞争力的组成部分;如果园区企业能便利获得可再生能源、储能、直接购电和REC机制且成本透明,越南在吸引高科技制造、半导体和减排要求日益严格的全球供应链方面将多一重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