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0日下午分组讨论《电力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草案。政府总理、海防市国会代表黎明兴在第3组发言时表示,此次修法必须解决投资者的关切,否则难以动员电力行业所需的大规模投资。
黎明兴说,近期《规划法》《投资法》《土地法》《招标法》等重要法律已作修改,涉及电力领域多项内容,因此需要继续修订《电力法》,以保证法律体系的同步统一,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他还提到,越南已确立以科学技术和数字化转型为基础动力的两位数增长目标,这要求对能源基础设施进行投资,以确保电力供应充足,尤其是在数据中心需求日益增加、吸引外资进入高技术领域的背景下。
在电源结构方面,黎明兴表示,国内水电开发潜力已接近极限;火电因越南承诺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扩张规模也有限。因此须重点发展替代电源,如国内燃气发电、液化天然气发电、太阳能和海上风电。但他提醒,各类电源的投资成本和电价差异很大,比重需合理计算,例如液化天然气发电可能推高电价。
黎明兴还指出存在有电源却无法消纳出力的情况,认为若不解决将严重影响电力项目投资效益。他以越南企业在老挝实施多个战略能源项目为例说,如果不能投资建设从老挝回越南的输电线路,这些电源就无法有效开发,因此须继续投资电网系统。
关于购电协议,黎明兴提到以往承诺购电量仅约为装机容量的65%,在项目规模大、单位投资高的情况下,这一承诺水平可能使投资者犹豫。他还说,外国投资者长期将外汇投入越南,面临汇率和外汇平衡风险,需要足够清晰的机制加以处理。
同场讨论中,工贸部长黎孟雄说明此次修法需解决的重点问题,包括规划更新调整的不足、电力规划与专项及地方规划的衔接,以及已获批规划内电力项目投资程序手续的障碍。他说,草案按已批准规划对电力项目分类,对满足条件的项目拟免于投资主张审批手续,以投资者批准文件作为实施项目的法律依据。
黎孟雄还表示,电价谈判和购电协议签署是当前一大堵点。现行规定下,招标选定投资者后,中标电价仍须继续谈判,因为其只是最高价,而最终价格常因买卖双方利益不完全一致而难以确定。工贸部已建议政府向国会提出,以招标中的中标电价作为确定购电协议电价的依据,以期减少谈判分歧、节省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