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0日下午分組討論《電力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草案。政府總理、海防市國會代表黎明興在第3組發言時表示,此次修法必須解決投資者的關切,否則難以動員電力行業所需的大規模投資。
黎明興說,近期《規劃法》《投資法》《土地法》《招標法》等重要法律已作修改,涉及電力領域多項內容,因此需要繼續修訂《電力法》,以保證法律體系的同步統一,並解決實踐中出現的問題。他還提到,越南已確立以科學技術和數字化轉型為基礎動力的兩位數增長目標,這要求對能源基礎設施進行投資,以確保電力供應充足,尤其是在數據中心需求日益增加、吸引外資進入高技術領域的背景下。
在電源結構方面,黎明興表示,國內水電開發潛力已接近極限;火電因越南承諾2050年實現淨零排放,擴張規模也有限。因此須重點發展替代電源,如國內燃氣發電、液化天然氣發電、太陽能和海上風電。但他提醒,各類電源的投資成本和電價差異很大,比重需合理計算,例如液化天然氣發電可能推高電價。
黎明興還指出存在有電源卻無法消納出力的情況,認為若不解決將嚴重影響電力項目投資效益。他以越南企業在老撾實施多個戰略能源項目為例說,如果不能投資建設從老撾回越南的輸電線路,這些電源就無法有效開發,因此須繼續投資電網系統。
關於購電協議,黎明興提到以往承諾購電量僅約為裝機容量的65%,在項目規模大、單位投資高的情況下,這一承諾水平可能使投資者猶豫。他還說,外國投資者長期將外匯投入越南,面臨匯率和外匯平衡風險,需要足夠清晰的機制加以處理。
同場討論中,工貿部長黎孟雄說明此次修法需解決的重點問題,包括規劃更新調整的不足、電力規劃與專項及地方規劃的銜接,以及已獲批規劃內電力項目投資程序手續的障礙。他說,草案按已批准規劃對電力項目分類,對滿足條件的項目擬免於投資主張審批手續,以投資者批准文件作為實施項目的法律依據。
黎孟雄還表示,電價談判和購電協議簽署是當前一大堵點。現行規定下,招標選定投資者後,中標電價仍須繼續談判,因為其只是最高價,而最終價格常因買賣雙方利益不完全一致而難以確定。工貿部已建議政府向國會提出,以招標中的中標電價作為確定購電協議電價的依據,以期減少談判分歧、節省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