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商部正在就取代第105/2017号法令(经第17/2020号法令修订补充)的酒类经营新法令草案征求意见。草案提出取消酒类经营许可证的核发、重发、修改补充等手续,酒类经营活动也不再适用经营条件。管理部门转而通过经营者提供和更新的信息进行跟踪,结合检查、后检查和处理违规。

草案提出加强在电子环境中提供、更新和共享数据,以减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文书与合规成本。不过,取消许可机制并不意味着酒类经营不再受管理:起草机构建议补充违规处理工具,包括在必要情况下暂停酒类经营活动的机制。草案还提及加强对现场消费酒类销售点位置规定的宣传,其中包括按现行规定与部分医疗和教育机构保持至少100米距离的要求。在管理分工上,草案按两级地方政府模式划分工商部、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的责任。

越南工商联合会(VCCI)在意见中支持取消酒类经营许可证、从“事前检查”转向“后检查”,但认为须明确信息提供机制,避免申报程序变成“变相许可证”。VCCI建议信息提供仅具通知性质,由系统自动发放受理编码,不要求管理部门在经营者开展业务前进行审定或批准。

VCCI指出,草案尚未区分大型企业与小型零售户、餐饮店的信息提供义务。若统一适用并配合暂停经营制裁,许多商户可能在规定生效时即处于违规状态,而乡级管理机构的监督能力难以满足要求。VCCI因此建议按风险程度管理,重点要求生产、进口、分销和批发环节完整提供信息;零售和现场消费销售应简化手续,只申报一次,并与个体工商户登记整合或利用现有电子税务数据。该机构还建议限制在每次更换供应商或产品前更新信息的要求。

VCCI还建议删除允许暂停酒类经营活动的规定,担心该措施法律依据不足,缺乏程序、期限和企业申辩权。若保留,应仅限于故意销售假酒、来源不明酒类或涉及酒类中毒事件的严重违规,并明确主管机关、最长暂停期限、决定前的申辩权以及商户纠正违规后终止暂停的机制。对于现场消费销售点100米距离规定,VCCI建议明确测量方式、医疗机构范围,以及在新设医疗、教育机构附近已有经营场所的保护机制。

VCCI还建议后检查基于风险评估并开展跨部门协调,避免重复检查;仅在具体检查中对系统尚未掌握的数据要求提供信息,同时加强宣传滥用酒精和饮用来源不明、不保障食品安全酒类的危害。该机构提出,管理部门应主动将已发许可证数据迁移至新系统,而非要求企业重新申报,并在信息系统正式运行后设置至少6个月的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