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向国会提交《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提出增设低排放区、空气污染预警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等规定,并授权地方调控使用化石燃料的交通工具。该草案同时大幅精简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许可程序,政府称改革已使相关合规时间减少52.5%、成本减少52.3%。

根据政府第702/TTr-CP号呈文,草案将环境指标组从3组减至2组,项目分类从4类减至3类,缩小须做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范围,并把部分对象转为环境登记;须持环境许可证的对象也将减少,部分情形延长许可证期限,审批权下放地方。管理方式转向减少事前审查、加强事后检查,并明确项目业主、设施和环境咨询机构的责任。

在废弃物管理方面,草案要求更新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回收和处理数据,使用电子交接凭证,并调整生产者和进口商的回收与处理责任。国会科技与环境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基本赞同修法目标,认为有助于推动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发展,但提出削减程序须与加强中央监督、提升事后检查能力同步,并明确地方负责人对污染问题的责任。

同一呈文还涉及《海洋与海岛资源环境法》修订草案,共6章76条,新增海洋空间管理章节,完善海域使用权的划拨、租赁、登记和拍卖机制。草案提出拍卖海域使用权以增强公开性和竞争性,参与方须满足能力、经验、技术、财务和环境等条件;拍卖结果仅作为划拨或租赁海域的依据,不替代投资、建设、环境、国防安全等专业程序。

国会科技与环境委员会对海洋法修订总体表示赞同,但要求厘清综合管理与专业管理权限,明确政府、海洋综合管理部门和各专业部委的职责,并建立公开透明的标准以处理规划、项目及跨区域、跨行业冲突。委员会还建议明确国家海洋空间规划的导向作用,统一数据共享,避免监测系统重复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