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10月24日上午向国会提交《环境保护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草案,其中新增低排放区规定,并拟优先管控高排放车辆和使用化石燃料的车辆,汽油车、柴油车均属后者。草案由司法部长黄清松代表政府陈述。
草案将低排放区界定为以减少交通排放为主要目标而设立的区域,目的是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公众健康。第65条拟补充设立和管理原则:实施须符合空气质量、公众健康、城市规划和交通组织要求,并须考虑公共交通系统的承载能力。
管控措施须按适当路线图推进,确保可行、公开、透明,同时限制对生产经营、服务和民众生活的负面影响。草案要求低排放区的设立与管理同公共交通发展、低排放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清洁能源使用及车辆转换支持政策相结合,并授权政府制定低排放区设立标准及区内排放管理措施。
目前草案尚未确定实施时间、地域范围,也未明确对各类车辆的具体限制措施;对化石燃料车辆和污染车辆的转换支持政策,同样未列明支持额度和适用对象。
国会科技与环境委员会审查时表示赞同修法必要性,认为此举有助于满足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要求。该委员会同时建议继续梳理有关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对辖区环境污染问题责任的规定,避免责任范围过宽,并确保公平和实质性的责任个人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