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已发布关于外国人暂住申报的第87/2026/TT-BCA号通知,明确申报人为住宿场所所有者、法定代表人或者获授权者。该通知由公安部部长于2026年6月9日签发,适用于酒店、旅馆、出租房屋、公寓等接待外国人过夜的所有住宿类型。

公安部指出,许多房东或公寓业主并不直接管理、运营或接待租客,而是交由他人、运营管理单位或中介机构处理。若未明确由谁申报,各方可能以为对方已经申报,导致外国人入住时漏报。通知要求所有者或法定代表人主动确定并明确授权申报人,授权内容应在租赁合同、运营管理合同或授权文件中写明;更换执行人时须及时协商,避免申报中断。

申报通过公安部电子暂住申报系统进行,乡级公安每天24小时、每周7天接收信息。无法通过电子系统申报的,可按规提交纸质暂住申报单至乡级公安。住宿场所在同意外国人暂住前,须要求其出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及相关居留证件以供检查。发现外国人无上述证件或有违反出入境、居留法律迹象的,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

通知强调,即使接待客人通过多个中介环节或数字平台完成,住宿场所仍须确保过夜外国人按规定申报。未按规定申报,或允许居留不合法者暂住,可能依据政府第282/2025/NĐ-CP号法令第21条受到行政处罚。住宿场所遇到困难可联系所在地乡级公安获取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