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共产党中央颁布第224号规定,放宽党员参与投资经营活动的限制。据越通社报道,该规定于2026年10月14日出台,共3章14条,将投资经营活动界定为包括出资、购买股份、成立经济组织、实施投资项目、签订投资合同与合作经营合同、买卖和持有证券等多种形式。中央书记处将发布详细指导,政府党委和国会党委负责将其制度化。

在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间隙,国会代表、海防大学校长裴春海(Bùi Xuân Hải)接受越通社采访时表示,第224号规定是“具有转折性、非常重要且根本的变化”,标志着党对党员职能、任务和权利的认识发生强烈转变。他说,以往党员习惯于执行传统政治任务,新文件则赋予他们参与投资经营的合法权利。

裴春海援引中央政策战略部的评估指出,党员参与私营经济的程度与潜力、资源和期望不相称。全国现有560万名党员,但从事私营经济的党员仅占3.31%;截至2025年12月31日,私营企业主党员仅占私营经济单位党员约4.59%,占全体党员约0.15%。他认为,允许党员经商是动员高质量“智力资本”直接服务国民经济的途径。

裴春海还强调党员的责任示范作用。他表示,由党员拥有、控股或直接管理运营的企业,应在履行社会责任和遵守法律方面做得更好,例如更好地保护环境、提高劳动者薪酬、落实社会保障政策。他称,规定消除了理想与经商之间存在不可调和冲突的旧有偏见,党员可以为自身、家庭致富,同时为社会作出贡献,而不与政治理想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