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卫生部长陶红兰向国会提交《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草案共9章74条及2个附录,修改补充卫生部、农业与环境部、工贸部及相关部委的国家管理责任,并新增电商食品经营企业义务、食品安全信息数据系统等规定。

草案规定,采收、捕捞、屠宰后的食品须满足兽药、农药残留及污染物限量;食品加工和餐饮服务场所,包括集体供餐单位,须按政府第184号决议政策存档、承诺并通知地方政府。草案还明确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情形和处理措施。

国会科技与环境委员会审查认为,草案将部分突破性内容交由政府细化,导致政策实质未在法中具体体现。该委员会指出,草案虽确定卫生部为牵头机构,但仍有多个部委实施专业国家管理,屠宰、初加工、批发市场和出口等交叉环节责任边界不清。

科技与环境委员会主任阮青海表示,有意见认为草案的管理模式仍停留在“协调牵头”,而非“一个机构负到底”。委员会建议研究落实从中央到地方统一牵头的方针,牵头须与最终责任挂钩,分权须与权限、资源和问责相结合。

针对电商平台,委员会建议明确第13条中平台管理方核实卖家、接收反馈、保存交易数据和删除违规内容的义务,并补充平台及产品公告登记主体的连带赔偿责任。委员会还提出,现行法律按风险等级分类产品,而食品按危害分类管理,仅凭可能含沙门氏菌将鸡肉列为高风险并不合适,风险程度还取决于识别和处理危害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