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社会保险机构近日答复一名参保人关于“先领取失业补助、再办理提前退休”的询问,说明领取失业补助须同时满足四项条件,并指出若离职时已具备领取养老金条件,则不能领取失业补助。该答复针对个案,未涉及具体审批结果。
据答复,该参保人1966年10月出生,已缴纳强制社会保险26年4个月、失业保险10年。他计划离职后领完10个月失业补助,再申请劳动能力减退认定并办理提前退休,询问是否符合失业补助条件,以及提前退休后最低养老金是否等于基准工资。
越南社会保险机构列出领取失业补助的四项条件:依法终止劳动合同或工作关系,但单方违法终止合同和离职时已具备养老金领取条件两种情形除外;在终止前24个月内缴纳失业保险满12个月以上,短期合同工须在36个月内缴满12个月;终止后3个月内提交完整申请;提交完整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不属于已就业并参加强制社保、服兵役或公安义务、全日制学习超过12个月、被采取强制教育或戒毒措施、被羁押或服刑、出国定居、死亡等情形。
答复特别提示,2025年《就业法》新增规定:离职时已具备领取养老金条件者,不得领取失业补助。因此,若该参保人离职时已满足养老金条件,即使其他条件符合,也不能领取失业补助。
关于养老金,答复称按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66条计算:男性缴纳满20年按平均缴费工资的45%计发,每多缴一年增加2%,最高75%。提前退休者按同一公式计算后,每提前一年减2%。若计算结果低于参照标准(现为基准工资每月253万越南盾),且参保人在2025年7月1日前已参保并累计缴纳强制社保满20年,可由财政补足至参照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