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10月24日上午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受政府总理委托,卫生部长陶红兰向国会作呈文,说明草案以风险为基础、以预防为重点,将监管贯穿食品供应链全过程。草案共9章74条,意在修正现行法律实施15年后暴露的不足。
陶红兰表示,现行食品安全管理仍存在多头分散、管理方式不适应实践和国际惯例、数据系统从中央到地方未能同步联通等问题。她还指出,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要求完善数字环境下食品经营的法律依据。草案据此把管理重心从各环节分别管理,转为覆盖种植、养殖、捕捞、屠宰、初加工、加工、贮存、运输、分销到消费的全链条风险控制。
草案规定兽药残留、农药残留及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并提出生产经营和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条件。监管方式上,草案明确事后检查的对象、原则、措施、检查组责任和市场检查频次,把资源集中于高风险产品、场所和活动,减少生产经营中不必要的手续,同时要求企业在上架前对产品质量安全承担更多责任。
针对电商和网络送餐,草案补充电商平台卖家、线上餐饮配送机构和平台管理方的责任,要求其监督经营活动、管控食品来源、配合信息追溯,并在发生中毒或出现食品安全风险时参与处理。对街头食品和集体供餐,草案强调经营地点的安全条件、原料来源管控和食品安全知识更新,并加强地方政府特别是对小规模经营户的检查监督。
在管理体制上,草案确定卫生部协助政府统一管理食品安全,省、县、乡各级人民委员会按每级一个牵头单位组织本地执行,各部委按职能配合,重点涉及初级生产、假冒食品和商业欺诈、电商平台经营、进出口食品检查及违法行为处理。草案还提出建立中央到地方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数据系统,整合产品生命周期、生产经营者、检测机构、检查监督结果和食物中毒事件等信息,以便早期发现风险和追溯召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