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第335/2026/NĐ-CP号法令规定,自2026年10月5日起,贫困或准贫困家庭中的单亲父母,每名符合条件子女每月可获54万越盾乘以系数1.0的社会救助金。若养育4名符合条件子女,每月合计可领216万越盾。该补助并非面向所有养育4名子女的家庭,而仅限贫困或准贫困、且婚姻状况特殊(如未婚、配偶死亡或依法失踪)的单亲抚养人。
法令同时规定,受助单亲父母的子女年满16岁后,若继续连续就读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或大学本科(第一学位),补助仍按该子女计算,直至学业结束;连续就读是必要条件,合法保留学籍的情形除外。若其中一名子女满16岁后不再就学,该子女不再计入补助人数,补助相应调整为按实际符合条件的子女人数计算。
对于同时属于老年人或残疾人等群体的贫困单亲抚养人,法令允许其叠加享受单亲抚养补助与对应群体补助,而非仅领取其中一项。该规定旨在加强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