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第335/2026/NĐ-CP號法令規定,自2026年10月5日起,貧困或準貧困家庭中的單親父母,每名符合條件子女每月可獲54萬越盾乘以係數1.0的社會救助金。若養育4名符合條件子女,每月合計可領216萬越盾。該補助並非面向所有養育4名子女的家庭,而僅限貧困或準貧困、且婚姻狀況特殊(如未婚、配偶死亡或依法失蹤)的單親撫養人。

法令同時規定,受助單親父母的子女年滿16歲後,若繼續連續就讀普通教育、職業教育或大學本科(第一學位),補助仍按該子女計算,直至學業結束;連續就讀是必要條件,合法保留學籍的情形除外。若其中一名子女滿16歲後不再就學,該子女不再計入補助人數,補助相應調整為按實際符合條件的子女人數計算。

對於同時屬於老年人或殘疾人等群體的貧困單親撫養人,法令允許其疊加享受單親撫養補助與對應群體補助,而非僅領取其中一項。該規定旨在加強對弱勢群體的社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