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身份证法》第26/2023/QH15号第21条第1款规定,已获发身份证的越南公民在年满14岁、25岁、40岁和60岁时须办理换证手续。按此规定,2027年需要换证的是2013年出生(满14岁)、2002年出生(满25岁)、1987年出生(满40岁)和1967年出生(满60岁)四类人。该法于2023年11月27日经国会通过,2024年7月1日起生效。

该条同时规定,在换证年龄前两年内办理的身份证,可继续使用至下一个换证年龄。因此,2002年出生者在满23岁至25岁生日前办过证的,2027年无需换证,证件可用到40岁;1987年出生者从38岁起办证可用到60岁;1967年出生者从58岁起办证可用至终身。14岁这一档,从满12岁起已办证的孩子满14岁时无需换证,证件可用到25岁。未满14岁者按需办证,满14岁起则须办理。

费用方面,首次办证以及在14、25、40、60岁四个节点换证均免收费用,财政部第73/2024/TT-BTC号通知也将这些情形排除在收费范围之外。其他换证、补证情形才收费:公民身份证换为身份证每张3万越南盾,按《身份证法》第24条第1款换证每张5万越南盾,补证每张7万越南盾。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上述标准减半;2027年1月1日起是否延续减半,目前尚无确认信息。

与换证相关的是银行身份信息更新义务。越南国家银行第17/2024/TT-NHNN号通知第19条第3款规定,银行须跟踪账户持有人身份证件的有效期,并在证件失效前至少30天通知客户;客户未更新新证件的,银行将暂停该支付账户的支付和取款交易。该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适用于个人支付账户。第25/2025/TT-NHNN号通知自2025年8月31日起生效,对第17号通知作出修订补充,在第19条增加识别可疑欺诈账户的标准,但尚无确认信息表明上述通知和暂停交易的义务有变。

对需要换证的人来说,拿到新证后应逐一更新所用银行的身份信息。多家银行允许在手机应用上扫描证件芯片并做人脸核验完成更新,具体操作各行不同。由于证件失效日期按本人生日计算并印在卡面上,民众宜直接核对卡面日期,而非只按出生年份推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