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6日上午举行分组讨论,审议《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管理使用法》和《消防与救援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草案,以及《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工程保护法》草案。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参加讨论,就简化手续与安全管控的关系提出要求。

苏林表示,减少武器、爆炸物和辅助工具相关手续,必须与对对象和流通全过程的管控能力相结合。取消辅助工具经营许可证,须与对仍需遵守条件的检查挂钩。这类商品具有特殊性,使用对象或目的错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必须管控来源、购买人、买卖数量以及企业终止经营后的处理。

在消防领域,苏林强调转向后检查必须能在火灾发生前预防风险。取消国家机构验收检查程序,不意味着取消投资方或所有者在工程、车辆投入使用前的验收责任。设计经过审定不等于施工正确、运行安全,须明确投资方、咨询、施工、监理各方在确认实际质量中的责任,并严肃处理虚假确认和伪造验收文件行为。

公安部长梁三光在讨论中说明,此次修法范围除制度化权限内的规定和结论外,主要是削减和简化行政手续及投资经营条件,便利民众和企业。关于取消消防验收检查程序,起草机关研究后认为,自2026年7月1日起政府已通过法令取消该程序;设计阶段已有审定程序,工程完成后再次检查不必要。

梁三光表示,草案补充第11条第2款,结合定期检查,检查投资方、工程所有者执行设计审定和消防验收规定的情况,以明确投资方责任,避免后检查放松。草案第18条第4款规定,投资方、所有者、交通工具所有者只能在按设计完成消防验收并经审定后方可投入开发使用,并须落实技术标准、施工审定、施工监理等要求。

苏林还要求对未达消防要求的旧设施分类处理,能整改的明确措施、期限和确认依据,直接危险的及时处置,但不得长期拖延,也不得将不安全状态合法化。他同时提出,需确保建筑、产品质量、首都及城市发展等法律同步衔接,取消证件要求时须修改相应处理依据,但保留对不安全工程的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