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向国会提交的《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拟增设多项强制执行措施,其中包括停止供应电力、自来水、互联网、电信服务和数字基础设施,以应对行政处罚决定得不到执行的情况。草案还提出暂停出境、查封生产经营场所或设施、暂停车辆登记检验等措施。
根据草案,停止供应服务并非适用于所有行政违法行为,而是针对不执行处罚决定或未履行补救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具体情形包括:生产经营场所不执行处罚、停业或补救要求;违法建设工程不执行处理或停工决定;环境、消防等领域不执行处罚或补救措施;以及在电子环境中不执行附加处罚或补救措施的行为,可被停止互联网、电信服务或采取技术措施阻止访问。
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指出,停止供电、供水、互联网等措施主要旨在暂停或终止违法行为,与强制执行处罚决定的性质不完全吻合。委员会还认为,暂停车辆登记检验等措施仅影响车辆和财产,尚未具体化到实际违法行为人,需继续审查调整以确保可行。
审查机构特别关注对未违法第三方的影响。停止某一地点的供电供水可能影响租户、共用基础设施者或与服务提供方有合同关系的各方;停止互联网和电信服务也可能中断他人的交易、学习和经营活动。审查意见要求明确这些措施属于强制执行还是保障处罚执行的措施,并确定决定机关、适用情形及服务提供单位的责任。
此前在9月29日举行的国会专职代表会议上,海防市代表阮氏越娥建议对影响范围广泛的强制措施进行审慎设计。她提出草案应明确规定适用条件、范围、期限、决定权限、通知责任、要求停止措施的权利以及错误适用时的权益恢复机制。目前草案仍在审议中,需进一步修改以确保强制执行针对正确对象、具有限制且不产生超出违法者范围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