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第396/2026/NĐ-CP号法令规定,申请登记碳信用方法选择的机构与组织,可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或国家身份识别应用VNeID在线提交项目档案。健康与生活报报道,自2026年12月12日起,VNeID渠道适用于此类登记。

法令同时保留线下渠道:机构可直接或经邮政服务将档案递交至省级行政服务中心;项目跨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时,递交至其中一个项目所在地的省级行政服务中心。档案须按法令附录五的模板编制,包括项目登记建议书、项目设计文件、监测计划、可持续发展实施计划及联系方式等。

受理档案后,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须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机构档案是否有效。档案不合格的,机构须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补正;档案有效后1个工作日内,受理地须在门户网站公布以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为22个工作日。

征求意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受理地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须根据门户意见及相关地方意见通知提交机构。如相关地方主席不同意,受理地须拒绝批准登记并说明理由;如获同意,机构须在60天内完成档案并附审定报告,提交至最初受理的省级行政服务中心。

收到合格档案后3个工作日内,受理地须送相关机构征求意见,相关机构须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受理地主席随后在5个工作日内评估温室气体减排措施、碳信用创建方法及监测参数,并作出批准、调整或拒绝登记的决定,结果公布在国家登记系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