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卫生部正在推动修订《人体组织、器官捐献与移植及遗体捐献法》,草案中拟允许18岁以下未成年人经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登记捐献组织、器官,这一内容在10月27日下午卫生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成为讨论焦点。卫生部长陶红兰表示,草案共7章39条、包含4大政策组,其精神是“开放”与“严密”并重:开放旨在扩大挽救患者生命的机会,严密则要求条件、禁止条款和脑死亡判定流程清晰,防止商业化与牟利行为。

越南德友谊医院院长杨德雄在发布会上说,器官供需失衡是越南乃至全球的普遍现实,患者需求远大于捐献来源,因此需要以更开放的方向修法。他提到一名17岁脑死亡患者,家属同意捐献器官,但医生因现行法律不允许而无法实施。胡志明市医药大学医院副院长阮黄定表示,该院近两年为9名终末期心衰儿童实施心脏移植,所有心脏均来自成年捐献者,因为现行法律未允许18岁以下者捐献器官。

阮黄定解释,心脏移植的重要条件之一是心脏尺寸与受者胸腔匹配,成年人的心脏对幼儿通常过大。该院移植的最小患者为9岁、体重45公斤,更小的儿童几乎无法使用成年人的心脏。世界卫生组织驻越南代表安吉拉·普拉特在发布会上表示,儿童组织与器官捐献是敏感问题,需要谨慎处理,建立明确、透明、公平的伦理体系,并确保捐献者与受者双方安全。

普拉特强调,儿童的最佳利益和最高保护应作为首要优先,同时要区分生前捐献与死后捐献。未成年人捐献者应获得适合其年龄的信息、表达意见的机会以及父母或监护人的参与,并保障其拒绝或撤回同意的权利,通过独立咨询与评估避免家庭压力、胁迫或商业化。

陶红兰在发布会上回应称,将儿童器官捐献与“强迫”联系起来不符合草案精神,现行成年人器官捐献动员基于自愿、人道与分享。她承认法律文本中部分规定或措辞可能不够严密,起草机构有责任与相关方共同完善,确保清晰、可行并符合实际。她同时反驳了关于卫生部门或相关机构推动该法草案出于不纯目的的推测,并表示草案正在国会审议讨论,卫生部将继续听取国会代表、民众和媒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