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代表10月26日下午分组讨论《行政处罚法》修订补充草案,焦点集中在罚款额度与强制执行措施两项内容。多名代表对草案第24条拟将个人最高罚款从10亿越南盾提高到15亿越南盾、组织从20亿越南盾提高到30亿越南盾提出意见,同时就替代性处罚与强制执行方式提出建议。

胡志明市代表团代表范庆丰兰(Phạm Khánh Phong Lan)表示,应结合实际收入评估提高罚款的效果,不能认为罚款越高威慑力越大。她以闯红灯为例指出,越南汽车罚款为1800万至2000万越南盾、摩托车为400万至600万越南盾并扣减驾照分数,部分情况下罚款可能超过车辆价值,导致驾驶人弃车,进而失去谋生工具。她提出“不要因为处罚而让民众陷入贫困”。

就强制执行处罚决定的措施,范庆丰兰建议慎用断电、断水、断网或暂停车辆检验等手段,避免过度影响当事人生活和经营。她主张研究在适当情形下增设公益劳动形式,让违法者通过直接服务社区认识自身责任与行为后果。她还提出,应建立机制防止企业关闭违法场所后另设新公司或以他人名义登记以逃避责任。

同团代表阮氏红幸(Nguyễn Thị Hồng Hạnh)就草案拟在都市地区适用更高罚款额度提出,应审慎界定适用范围,仅考虑特别都市和特别经济区,并与相应行为挂钩,在保持威慑的同时限制社会反弹。她还建议在法律中明确向政府负责行政处罚执法管理的牵头机构,而非交由政府另行规定细节,并补充规定向被处罚个人和组织提供相关数据、材料的责任,保障其了解处理依据。

代表陈氏妙翠(Trần Thị Diệu Thúy)则支持提高罚款额度。她以酒驾和交通违法处罚为例称,提高罚款带来了民众意识的明显转变,酒席上因开车而拒酒已成常见情形。她认为,与守法程度较高的国家比较时应考虑越南当前实际,现阶段提高罚款是必要的,若干年后下一届国会可再讨论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