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静省一名卡车司机因涉及一起致两名学生死亡、一名学生受伤的交通事故被起诉。河静省区域第一人民检察院10月29日表示,已批准对嫌疑人胡士忠(Hồ Sỹ Trung,2001年出生,住河静省石春乡同春村)的起诉决定,罪名是违反《刑法》第260条第2款đ项关于参与道路交通的规定。
据初步信息,事故发生在2026年9月15日13时许,地点位于河静省河辉习坊第二居民区组境内、咸宜路与ĐH102路交叉的十字路口。胡士忠驾驶车牌38B-052.07的卡车,与车牌38M1-387.59的摩托车相撞;摩托车由2010年出生的V.D.T.G驾驶,后座载2009年出生的D.Đ.K和2011年出生的N.C.Q,三人均住石春乡同春村,当时正前往黎贵惇高中上学。
事故造成V.D.T.G和D.Đ.K当场死亡,N.C.Q受重伤并被送往医院急救,两辆车辆均受损。职能部门认定,事故原因是胡士忠驾驶卡车时注意力不集中,在驶过与无优先权道路相交的十字路口时未减速。
目前,案件由河静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机关继续依法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