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11月起,越南政府此前颁布的多项法令陆续生效,涉及有条件经营行业的安全秩序方案、彩票经营处罚、公务用车标准、外国人聘用越南劳工、数据领域行政处罚以及五至六岁儿童学前教育普及等。各项法令生效日期并不相同,最早为11月1日,最晚为11月30日。
在数据领域,政府第363/2026/NĐ-CP号法令自11月11日起施行,规定数据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其中,收集、生成数据致使敏感信息泄露,影响组织、个人合法权益或国家安全的,罚款4000万至6000万越南盾。该法令不适用于网络安全和个人数据保护领域处罚法令所调整的行为。
学前教育方面,第353/2026/NĐ-CP号法令自11月1日起生效,规定对5至6岁儿童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及扫盲。普及对象为尚未完成学前教育课程的5至6岁儿童,课程采用教育培训部部长颁布的学前教育课程,通过国民教育体系及武装力量教育机构实施。法令规定国家优先投入并保障相关条件,符合条件的儿童享受学费减免、资助及其他支持政策。
涉及经营秩序的规定方面,第392/2026/NĐ-CP号法令自11月15日起生效,修订补充第96/2016/NĐ-CP号法令第8条第1款,列出10类须制定安全秩序保障方案的经营行业,包括辅助工具经营(含维修)、各类鞭炮(不含爆炸鞭炮)经营、有奖游戏经营(含面向外国人的有奖电子游戏、赌场和下注)、工业爆炸物及前体经营、爆破服务、舞厅服务、住宿服务(企业类经营场所)、手持枪支及肩扛枪支和配套弹药经营等,并规定15类涉及安全秩序的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
彩票经营领域,第389/2026/NĐ-CP号法令自11月30日起生效,规定该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个人同一违法行为的罚款为组织的一半,个人最高罚款1亿越南盾,组织最高2亿越南盾。除罚款外,还可处以暂停彩票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物品和作案工具等补充处罚。
公务用车方面,第379/2026/NĐ-CP号法令自11月16日起生效,规定公务用车标准与定额,适用于各部委、部级机构及中央其他机关下属一类局及相当单位(另有专门规定的除外)。一般公务用车定额按编制人数确定:40人以下最多1辆,40至80人最多2辆,80至120人最多3辆,超过120人的每增加50人增配1辆。一般公务用车购置价上限为每辆9.5亿越南盾,12至16座车辆上限为每辆13亿越南盾,7或8座两驱车辆上限为每辆16亿越南盾。
聘用越南劳工方面,第371/2026/NĐ-CP号法令自11月15日起生效,细化外国组织、个人在越南聘用、管理越南劳工的规定。外国组织、个人有聘用需求时,须以书面、邮政或在线方式向法令第5条规定的管理机关、组织通知,写明岗位和招聘人数,并在国家就业交易平台或其它合法就业门户、组织官方网站公开刊登招聘信息。签订劳动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须书面通知管理机关,写明受聘越南劳工的姓名、个人识别号、岗位和开始工作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