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社会保险机构就村、居民组非专职人员强制社会保险费分担问题作出说明:自2025年7月1日起,该类人员属于强制参保对象,但个人只承担每月社保费的8%,其余17%由作为用人单位的国家预算承担,并非由个人缴纳全部25%。这一答复针对公民阮成(音译)的提问,他要求确认要求村非专职人员自缴全部25%强制社保费是否正确。

越南社会保险机构援引2024年《社会保险法》相关条款指出,每月强制社保费为缴费工资基数的25%。其中,村、居民组非专职人员缴纳8%进入养老和遗属基金;用人单位即国家预算缴纳17%,包括14%进入养老和遗属基金、3%进入疾病和生育基金。该机构表示,用人单位有责任每月为劳动者缴纳强制社保费,并从劳动者工资中扣缴个人应缴部分一并缴纳。

关于资金来源,该机构援引政府2026年5月26日第185/2026/NĐ-CP号法令第15条及内务部相关通知说明,国家预算以包干方式向村、居民组拨付津贴资金,其中已包含社保缴费支持。包干标准按居民户数、是否属于国防重点乡级单位以及是否位于边境、海岛、特别困难地区等条件确定,分别为基准工资的8.0倍或6.5倍。

该机构还指出,省级人民议会根据国家包干资金、地方预算平衡能力和当地实际,规定各非专职岗位的津贴标准、兼任津贴以及参与村、居民组活动人员的数量和补助水平。若地方使用自有预算规定高于国家包干标准,省级人民议会可自行决定具体标准,无需征求中央部委意见。

对于津贴和社保费扣缴出现疑问的情况,越南社会保险机构建议阮成向支付津贴并办理参保登记的省级内务厅或乡、坊人民委员会反映,由有权机关依职责解答。他此前还要求明确在适用不当时,参与建议、颁布或组织实施的相关机构、组织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