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第335/2026/NĐ-CP号法令对贫困单亲抚养子女者的社会救助作出具体规定。据CafeF财经梳理,符合条件者每名在养子女每月可领取54万越盾,法令自2026年10月5日起生效。
法令要求申请人同时满足两项条件:属于贫困户或近贫困户;未婚,或已婚但配偶已死亡、失踪。补贴按社会救助标准线乘以系数计算,每名在养子女系数为1.0,即54万越盾乘以1.0。若抚养四名符合条件的子女,每月合计216万越盾。
申请可由对象本人或监护人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在线提交,也可直接前往任一“一站式”受理点办理。54万越盾的救助标准线自2026年7月1日起适用,按旧法令第20/2021/NĐ-CP号正在享受政策并转入新标准的人员,自该日起计发并补发差额。
子女年满16岁后,如仍在就读且学业未中断,补贴可继续领取至完成学业,涵盖普通教育、经常性教育、职业教育或第一学历大学课程;学业中断者不适用,依法暂停学业或保留学籍的除外。当事人若同时属于无依靠老年人、重度或特别重度残疾人,或贫困户中的HIV/AIDS感染者,可同时领取育儿补贴与相应类别补贴。
法令规定,连续3个月以上未领取待遇,或不执行主管部门关于重新核定条件、提供管理信息的要求,补贴可被暂停。复核后仍符合条件的自暂停之日起恢复;不再符合条件的,由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自暂停之日起停发;享受条件变化的,自变化发生之日起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