芹苴市人民法院10月29日对一起踹倒执勤警员摩托车致其重伤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阮贝成(2009年生,芹苴市人)五年监禁。法院认定,阮贝成在逃避检查过程中故意用脚踹向警员所骑摩托车,明知可能危及他人生命仍放任后果发生。
根据起诉书,2025年8月3日约21时30分,东福乡公安巡逻组正准备执行维护治安任务时接到举报,称有青年群体在一所小学附近聚集、疑似滋事。组长阮清林指派干部裴晋才骑公务摩托车前往了解情况。同一时段,阮贝成骑摩托车搭载2006年出生的V.C.T.,携带一把两齿叉,沿925省道行驶。
起诉书称,阮贝成经过乡公安驻地时朝里张望、大声辱骂并轰油门加速离开。巡逻组发现两人携带凶器且有挑衅言语后,五人骑摩托车追赶并要求停车接受处理。逃跑途中,V.C.T.将两齿叉扔出。裴晋才返回驻地后得知同事正在追捕,随即再次加入支援。
在距Ngã Cạy桥约200米的路段,裴晋才追上阮贝成的车并要求其停车,对方未服从。裴晋才驾车贴近、挤压以迫使对方停下,阮贝成先减速,随后突然加速从左侧超越。两车并行时,阮贝成用右脚踹向裴晋才摩托车左侧车身,致其失控摔倒,阮贝成则继续载人逃离。
随后,干部陈清灵和陈明进追捕并控制住阮贝成,V.C.T.逃脱后于次日晚投案。芹苴市法医中心鉴定结论显示,裴晋才身体损伤比例为67%,其中胸椎D6、D7骨折致双下肢中度瘫痪,该项损伤比例61%,此外还有双侧多根肋骨骨折及其他伤情。起诉书称事发时两车时速约80至90公里。
关于携带的两齿叉,V.C.T.供称是为与一名此前在Ngã Sáu镇一带发生过矛盾的人打架,途中担心打不过对方便让阮贝成掉头返回。阮贝成在庭审中表示,自己此前曾被乡公安扣车并接受教育。法院最终以杀人罪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