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30日就《房地产经营法》修订草案进行讨论,会上提出禁止转让期房买卖合同的建议,目的是限制投机行为,并引导市场转向工程完工后再售房。该建议在讨论中引发不同意见,有购房者担心实际居住需求会因此受阻。

胡志明市居民清草表示,签订购房合同后通常要等一至两年才能交房,期间若工作遇到困难、急需用钱或想换更合适的房子,不能转让合同将难以应对。另一名居民阮智认为,反投机政策需考虑购房者的财务变故,一套未交房、未办证的房子若在家庭出现资金需求时无法转让,可能成为负担。

胡志明市公寓管理运营协会副主席、全球房屋管理公司董事长阮维成对《民智报》表示,不应将期房合同转让等同于投机。购房者已付款并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产生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禁止转让不仅影响流动性,还限制购房者处分财产的权利,而并非所有交易都为牟利。他建议国家转而严控商品质量、开发商能力和市场透明度,收紧融资条件、公开项目信息、加强银行担保并对违规开发商施以处罚,转让仍可保留但须经登记和明确确认。

胡志明市房地产投资咨询研究中心主任马春俊指出,禁止转让未必能消除纸面房屋的买卖需求,若正式交易被堵,双方可能转向收定金、授权或三方协议,使交易脱离管理机制,增加最终受让方的风险。他认为应从项目入市环节管控,未达标项目不得收款,资金流须与施工进度挂钩,开发商逾期交房须受足够强的处罚,同时为购房者保留透明的合同转让流程,明确开发商回购责任和转让费用。

对于如何有效遏制投机,马春俊建议针对短线炒作而非禁止转让权,可研究限制交房前的转让次数,考虑最低持有期或已付合同价值比例,并利用税收使交易越早税率越高。所有转让须录入数据系统,以便识别合同频繁易主、价格异常上涨或循环买卖迹象。他还建议处理开发商和分销商制造虚假需求的行为,控制投机性信贷,在出现价格过热的地区可研究允许省级人民委员会临时限制转让,待市场稳定后解除。阮维成则主张以税收、交易登记和法律管控等经济与管理工具限制投机,同时保障合法转让权,并警告禁令未必能阻止投机,反而可能将交易推向手写协议、授权等变相形式,使管理部门难以监控资金流和市场数据,民众面临更多纠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