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监察署9月30日发布第700/KL-TTCP号监察结论,认定河内国家大学在2021至2024年实施自治机制期间存在多项违规,涉及培训活动、财务管理、公共资产使用和科技任务执行。其中,学费收取和招生指标问题直接关系学生权益。
监察结论显示,河内国家大学下属多所院校学费高于规定标准。管理与商业学院2023-2024学年对8个尚未获得质量认证、未颁布经济技术定额的培训项目,将本科课程学费定为每月600万至700万越南盾,硕士为675万至750万越南盾,博士为1100万越南盾;而监察署援引的规定标准分别为每月312.5万、468.75万和781.25万越南盾。经济大学2021-2022学年第二学位经济学类专业学费为每学分45万越南盾,高于规定的36万越南盾;教育大学师范类第二学位学费为每学分47万越南盾,规定标准为30.3万至42.72万越南盾。
招生方面,监察署检查的8所院校中有6所本科或硕士招生超过下达或批准的指标,包括理工大学、跨学科科学与艺术大学、教育大学、外国语大学、经济大学和国际学院。此外,8所院校在2021至2024年期间均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学费收入的8%设立学习鼓励奖学金基金。按规定应提取超过3322.7亿越南盾,实际仅提取约2379亿越南盾,相当于学费收入的5.73%,低于规定2.27个百分点。三所院校还将奖学金基金用于其他基金的开支,涉及金额约29.2亿越南盾。
财务管理方面,监察署认定河内国家大学在2021至2023年和2023至2025年期间批准部分单位的财务自治程度不正确,导致2021至2024年从国家预算拨付的经常性支出支持资金高于规定,暂计超过2156.7亿越南盾。该校还向教育培训高中拨付并决算60亿越南盾国家预算经常性支出用于租赁设施,而该单位本应实行经常性支出和投资自治。在调拨资金方面,河内国家大学未组织会计核算、未编制年度单独财务报告,也未将该资金纳入报送财政部的综合报告;2021至2024年向66项支出拨付调拨资金超过1383.6亿越南盾,监察发现存在错误支出和与已获预算拨付的经常性任务重复的支出。计划财务处未执行检查、决算和收回各单位剩余资金超过182.4亿越南盾。
公共投资和资产使用方面,医药大学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及门诊技术业务楼建设项目被认定存在多项违规。监察署认定投资总额审批不正确,导致国家预算下达的实际资金高于规定,暂计近269.7亿越南盾。截至2026年4月底,项目已拨付并申请决算超过4938.2亿越南盾,其中近109.6亿越南盾用于采购不在投资主张清单内的行政设备。监察署警告项目存在决算超出投资总额超过208亿越南盾的风险。此外,部分单位以高于规定最高价格购买汽车,在未获有权机关批准方案的情况下出租、联营、合作使用公共资产。管理与商业学院自2022年10月起终止与越联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联营合作,但截至监察时,该企业仍占用100平方米场地。监察署要求河内国家大学紧急审查并报告有权机关彻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