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颁布第389/2026/NĐ-CP号议定,规定彩票经营领域的行政处罚,自2026年11月30日起生效。该议定针对泄露中奖客户领奖信息、故意拖延支付奖金、伪造或涂改彩票等多种行为设定罚款区间,并明确未成年人等群体不得参与彩票投注。

根据议定,组织泄露中奖客户领奖信息的,罚款4000万至6000万越南盾;组织故意拖延向中奖客户支付奖金的,罚款2000万至4000万越南盾。同一罚款幅度也适用于已支付奖金的中奖彩票在法定保存期限届满前被组织销毁的行为。

对个人伪造彩票参与开奖和领奖的,罚款8000万至1亿越南盾;以任何形式刮改、涂改彩票参与开奖和领奖的,罚款6000万至1亿越南盾。除罚款外,违规彩票全部没收,并须上缴违法所得。

议定列明不得参与彩票投注的对象,包括未满18岁者以及被限制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符合条件仍购买彩票参与开奖的个人,可被警告或罚款1000万至1500万越南盾;向不符合条件者出售彩票的销售人员,罚款2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

议定规定,同一违规行为对个人的罚款为对组织罚款的二分之一。彩票经营领域行政处罚对个人最高1亿越南盾,对组织最高2亿越南盾。除罚款外,违规组织和个人还可能被处以暂停彩票经营活动、没收用于实施违规行为的财物和工具等补充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