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人民法院11月2日对天光明德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朱氏成(1960年生)及22名被告进行一审开庭。朱氏成被控贪污财产和非法买卖发票、凭证,其他被告分别面临上述罪名或逃税指控。该集团注册资本超过2万亿越南盾,朱氏成持股77.15%,是具备成品油经营资质的头部企业,负有提取汽油价格稳定基金的义务。
根据案卷,2020年初受新冠疫情影响,成品油经营困难,朱氏成指示下属以低于开票商品的价格销售不开发票的汽油以吸引客户,并要求员工联系熟识的买家。检方认定,此举目的是立即回笼资金用于公司项目投资,并规避提取汽油价格稳定基金。当时每升提取额为500至1600越南盾,而基金支出极低或未支出。
下属随后指示海防分公司寻找不索取发票的买家,并在海防黄辉仓库和义安 nghi thiết 仓库出货。为躲避检查,会计要求客户支付现金或转入个人账户,随后取出交由出纳存入公司资金池。2020年至2022年间,该集团向25家公司销售7800万升汽油、价值1.056万亿越南盾,向散客销售2800万升、价值3100亿越南盾,均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也未提取稳定基金。检方称,朱氏成及同案犯借此侵吞790亿越南盾。
由于不开发票销售导致账面上库存量大,为平衡数据并向工贸部和财政部报告税收及基金提取情况,朱氏成指示寻找企业购买发票以“虚开”冲抵库存。2020年至2022年,该集团向21家公司虚开153张增值税发票,非法获利超过206亿越南盾。截至案件处理至今,朱氏成及相关被告已缴纳超过1000亿越南盾以克服案件全部损失,其中朱氏成本人缴纳逾990亿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