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人民法院于11月2日开庭,对天光明德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朱氏成(Chu Thị Thành,1960年生)进行一审审理,指控罪名包括贪污财产和非法买卖用于向国家预算缴款的发票、凭证。同案受审的还有两名前副总经理黎清安、梅英俊,前会计长阮氏碧莲,前营业部长朱德孟,前会计员阮氏清海等近20名被告,涉及贪污财产、逃税、非法买卖发票凭证等罪名。合议庭由5人组成,审判长阮文长。

起诉书显示,天光明德集团2001年成立,主要股东为朱氏成(持股逾77%)及其子朱登科(持股逾22%)。公司获准成为汽油批发商后,使用越南投资发展银行(BIDV)和外贸银行(Vietcombank)账户提取、管理和平抑油价基金(BOG)。2020年初新冠疫情冲击汽油经营,朱氏成指示下属以低于开票价格销售不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汽油,既回笼资金投入公司项目,又避免在提取比例高时计提平抑油价基金。

按起诉书说法,公司随后在可使用基金或提取比例低的时点寻找客户虚开发票,既使未开票销售量合法化,又从基金中提取资金,并按每升汽油300至500越盾收取虚开发票费用。无发票购油者转入公司的款项,则以补充资本名义入账。公司每月须通过价格管理局向财政部、通过国内市场司向工贸部报告上月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为掩盖侵占行为,朱氏成及同案人编制数据不实的月度报告。

调查认定,朱氏成主谋并伙同下属从平抑油价基金侵占逾790亿越盾,还虚开逾150张发票,非法获利逾200亿越盾。侦查期间,朱氏成及其他被告主动缴纳逾1000亿越盾,弥补案件全部损失,其中朱氏成本人缴纳逾990亿越盾。上述金额和罪名均为起诉书及调查机关的认定,法院尚未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