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非农用地使用税的年度缴纳期限原定为10月31日,因该日恰逢星期六,依规定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11月2日。河内市税务局在通知中提醒纳税人主动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逾期产生滞纳金。

根据第252/2026/NĐ-CP号法令,非农用地使用税自第二年起于每年10月31日缴纳。河内市税务局建议纳税人安装并使用eTax Mobile应用查询应缴信息并在线支付;登录后需核对纳税义务信息、应缴金额,再按指引完成付款。

公寓业主同样属于非农用地使用税的纳税对象,计税范围为分配给该公寓的土地面积。已申报且纳税人或计税要素未发生变化的,无需每年重新申报,但只要仍有应缴款项,就须按期缴纳。

同一城市范围内全年应缴税额合计在5万越南盾以下的纳税人属于免税对象。税务机关与乡级人民委员会配合核查并按规定办理免税,不要求纳税人提交免税申请材料。

对于已缴税但系统仍显示欠缴的情况,纳税人需核对凭证、税期和支付信息,可通过eTax Mobile直接反馈,或联系税务机关及坊、乡代收单位寻求处理。已转让房屋、土地却仍收到税单的,应检查转让档案和土地变更登记信息;若已提交变更登记但尚未申报非农用地使用税,则由受让方负责申报缴纳并履行实际用地期间的相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