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非農用地使用稅的年度繳納期限原定為10月31日,因該日恰逢星期六,依規定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即11月2日。河內市稅務局在通知中提醒納稅人主動履行納稅義務,避免因逾期產生滯納金。
根據第252/2026/NĐ-CP號法令,非農用地使用稅自第二年起於每年10月31日繳納。河內市稅務局建議納稅人安裝並使用eTax Mobile應用查詢應繳信息並在線支付;登錄後需核對納稅義務信息、應繳金額,再按指引完成付款。
公寓業主同樣屬於非農用地使用稅的納稅對象,計稅範圍為分配給該公寓的土地面積。已申報且納稅人或計稅要素未發生變化的,無需每年重新申報,但只要仍有應繳款項,就須按期繳納。
同一城市範圍內全年應繳稅額合計在5萬越南盾以下的納稅人屬於免稅對象。稅務機關與鄉級人民委員會配合核查並按規定辦理免稅,不要求納稅人提交免稅申請材料。
對於已繳稅但系統仍顯示欠繳的情況,納稅人需核對憑證、稅期和支付信息,可通過eTax Mobile直接反饋,或聯繫稅務機關及坊、鄉代收單位尋求處理。已轉讓房屋、土地卻仍收到稅單的,應檢查轉讓檔案和土地變更登記信息;若已提交變更登記但尚未申報非農用地使用稅,則由受讓方負責申報繳納並履行實際用地期間的相關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