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非农用地使用税本年度缴纳截止日原为10月31日,因该日恰逢星期六,期限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11月2日。税务部门提示,从11月3日起,未缴税款将开始按日计收滞纳金。

根据第252/2026/NĐ-CP号法令,从第二年起,非农用地使用税每年缴纳一次,最迟为10月31日。首次缴纳以及申报调整后的缴纳期限,均为税务机关发出缴税通知之日起30天。

依照2025年税收管理法,滞纳金按欠缴税款每日0.03%计算。计算方式为欠缴税款乘以0.03%再乘以逾期天数;例如应缴100万越盾、逾期10天,滞纳金为3000越盾,应缴500万越盾、逾期10天则为1.5万越盾。

对于不使用智能手机或没有eTax Mobile账户的高龄人士,亲属可通过自己的账户代为缴纳。操作时登录eTax Mobile,选择“代缴税”功能,输入纳税人的税号或公民身份证号以及非农用地代码(地块代码)进行查询,核对税款信息后选择待缴款项、生成缴款单、选择关联银行并以短信验证码完成验证。

税务部门提醒,代缴人须在确认支付前核对纳税人信息、地块代码和金额,交易后保存凭证并检查税款状态。若在eTax Mobile上查不到税款信息,应重新核对税号、非农用地代码和地块信息;仍无法查询或发现差错的,应联系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已转让房产却仍收到税单的,需准备转让文件及相关凭证供税务机关核查调整。税务部门建议民众在11月2日当天主动完成缴纳义务,并保留缴款凭证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