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一项关于统计领域行政处罚的新规定自11月2日起正式生效。根据新规,泄露与具体个人姓名、地址相关联的统计信息,个人将被处以2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罚款;组织违法的罚款为个人的两倍,即4000万至6000万越南盾。
这项规定以政府法令形式发布,编号为362/2026/NĐ-CP,对2016年第95号法令和2021年第100号法令的相关内容作出修改和补充。新法令首次为在网络空间和数字环境中实施的统计违法行为提供专门法律依据,并明确划分了处罚权限。
除罚款外,新规还列出一系列强制补救措施,包括收回统计信息、撤销统计报表和调查表及其结果、更正已传播的虚假或引起误解的统计信息,以及将违法数据从各类存储、开发和共享形式中删除或移除。对于未公布的统计数据库,主管部门可强制停止开发和使用。
在过渡适用方面,新法令规定:对于2026年11月2日前发生并已结束、但仍在审理处理中的违法行为,继续适用旧规定;对于11月2日前发生、在新法令生效时仍在持续的违法行为,则按新法令处理。





